供應商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可以認定為串標嗎?
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電子投標,在XX 項目評審中,交易中心評審后臺有一項為標書雷同性,分為標書制作機器碼等三項,某兩家單位機器碼一致,是否認定串標?(前提是招標文件中對此項并無規(guī)定)
答:串通投標認定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實踐中,有的采購文件規(guī)定為投標無效情形,也有的地方政府規(guī)定為串通投標情形。
“文件制作機器碼”,指的是計算機的唯一編號。它是在用戶注冊軟件的時候,根據(jù)軟件所安裝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生成的唯一識別碼,一般稱作機器碼。例如MAC 地址,即生產廠商生產的網(wǎng)卡編碼,對每一臺電腦而言,它都是唯一的。不同投標文件的制作機器碼一致,即表明這些投標文件是在同一臺電腦上制作生成的。這一情形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即可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相似。因此,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應認定供應商串通投標。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對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二)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三)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
(六)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
(七)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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